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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科(室)、队、所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各方面的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局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卫生、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事务性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全市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办法;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错案追究等事宜;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3)用地审批管理科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宜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上级政府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增用地的出让、划拨工作。

    (4)地籍管理科

    组织对全市土地资源现状的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权属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5)土地利用管理 

    负责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的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审查。

    (6)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矿山闭坑管理工作;依发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和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地质资源的汇交、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工作;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

    (7)政工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上级组织和本局党组织的决议,管好本系统人事和劳资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本系统宣传报道、文体活动、计划生育、妇女、老干部、统战等工作。

    (8)规划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指导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及压覆矿床项目预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管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分和调整;负责市政府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恳工作。

    (9)财务科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认真编制各种报表,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服务好重点工程建设;积极组织核拨建设资金,保证及时准确到位;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预算.坚决按照审批项目划拨使用,严禁借支挪用,负责清收外单位欠款,签订还款协议;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固定资产项目的登记。

    (10)稽征科

    依法征收国营煤矿及地下水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对所辖企业开采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履行监管职能;督促指导所辖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储量、矿产年报、地质灾害防治等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为矿山企业搞好各种服务。

    (11)审批中心

    负责审核政府审批事项有关资料,传递有关报件,督促业务办理;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采矿权发证、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有关审批事项。

    (12)信访科

    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关或者本级机关及其负责人交办的信访案件;向本级机关(各科、队、所)转办、交办信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综合研究信访情况,为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

    (13)后勤科

    负责全局水、电、消防、电梯、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维修管理;做好治安保卫、物业、保洁、绿化、创建工作;负责局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职工就餐和领导接待用餐,保障局机关全勤事务工作的开展。

二、二级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局直属单位

    (1)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市场调查,拟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做好土地征用、收回、收购、开发储备工作;落实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的资金等。

    (2)地产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产交易手续;收集地价资料,定期更新公布基准地价;做好公开交易场所管理,定期发布地产信息,开展地产市场咨询、代理等服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企业改制、改组及改造资产处置工作。

    (3)矿产业务管理处

    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开发、补偿费征收;做好矿产储量的统计、核销、审查等工作。

    (4)监察队

    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好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巩固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等工作;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业违法案件;统一办理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市财政移交、移送、申请手续。

    (5)测绘队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测绘前期工作自动化和地籍数字化的预研、技术报告、初始登记和土地资产、新征地界的测绘工作;受理巩义市规划区、建制镇规范区及独立矿区范围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申请;组织地籍权属调查,绘制相关地籍图件;承担建设用地测量定界工作,测绘有关各类界线、绘制定界图。

    (6)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安排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资金拔付、验收;对口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对批准的项目跟踪鉴定,保证专款专用;实现全市占一补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派出机构

    (1)巩义市米河国土资源所:负责米河镇、新中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巩义市竹林国土资源所:负责竹林镇、小关镇、大峪沟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巩义市市区国土资源所:负责孝义镇、北山口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4)巩义市芝田国土资源所:负责芝田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巩义市涉村国土资源所:负责涉村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6)巩义市夹津口国土资源所:负责夹津口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7)巩义市站街国土资源所:负责站街镇、河洛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8)巩义市康店国土资源所:负责康店镇、南河渡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9)巩义市西村国土资源所:负责西村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0)巩义市回郭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回郭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1)巩义市鲁庄国土资源所:负责鲁庄镇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国土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土地、矿业违法案件;办理本辖区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搞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本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协助市局搞好本辖区内的土地、采矿登记及年检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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